繁體中文
线路搜索
 
**新新闻
1  【开课通知2】201
2  2013年报关员培训
3  【开课通知1】201
4  【2012年报关员考
5  【2012年报关员考
6  【报关】关于2012
7  【2012年报关员资
8  2011年综合保税区
9  集装箱知识现场讲解
10  【单证】2012年度
热门新闻
 【2010年度报关员 4173
 【报检】2010年度 3738
 2009年度商品归类 3526
 关于2010年海关报 3006
 成都****批报关员参训 2420
 09年外贸实训班(参 2402
 学校犀浦地区授课 2351
 学校航空港地区授课 2321
 09年国际商务单证员 2293
 06年报关员考前冲刺 2271
  详细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详细信息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号(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征收反倾销税)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海关总署服务局培训学校(成都) 发布时间:2011/1/21 阅读:1472次 【字体: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号(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征收反倾销税)
2011-01-21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1〕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1-1-21 【生效日期】2011-1-2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1年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1年第1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税则号列:90221910,该税则号项下采用X射线交替双能加速器技术(IDE Technology)的****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除外〕,除按现行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税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反倾销税税额=完税****×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完税****+关税税额+反倾销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详细描述详见本公告附件1。进口经营单位在申报进口税则号列90221910项下“低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时,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本公告附件1中产品描述所称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商品编号应填报90221910.01;其他低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包括能量小于或者等于100千电子伏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或者采用X射线交替双能加速器技术(IDE Technology)的****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的商品编号应填报90221910.90。
     二、凡申报进口商品编号为90221910.01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的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欧盟的,还需提供原生产厂商发票。对于申报进口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不是欧盟的,海关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欧盟,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生产厂商发票,且通过其他合法、有效的单证也无法确定原生产厂商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其他欧盟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三、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原产于欧盟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征收反倾销税等方面的问题,海关按照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9号的规定执行。
     四、对于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5号)之后进口原产于欧盟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已经缴纳的反倾销****金,按本公告规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与之同时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金一并转为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金超出按本公告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反倾销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部分,进口经营单位可自2011年1月23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不足部分,不再补征。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号.tiff 
      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反倾销税税率表.doc
                                                                             海关总署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阿里巴巴搜狐新浪网网易163Google搜索百度搜索
   关于我们 | 招生简章对外合作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BBS论坛 | 收藏本站 | 网站管理
成都康特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86-28-86610950 86-28-86610951
备案号:蜀ICP备08105086号-1